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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2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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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如果要进行征地拆迁的情况,下面我们是需要根据相关的征地拆迁程序进行办理的,那么对于征地拆迁它的相关程序具体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征地拆迁的程序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征地拆迁的程序

  (一) 、征迁前期准备

  1、区建投公司、区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拆管办)按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时限要求与用地单位对接并完成项目的立项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等手续的办理。

  2、国土分局牵头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及用地指标审批等相关手续;区建投公司按项目负责办理拆迁公告或房屋拆迁许可证。

  3、根据市规划局确定的项目规划红线,区市容局、街道办事处对项目所涉地块,逐户摄像,制作完整的每户原状影像资料;区市容局根据市查违领导组确认的地形图和*政办〔**〕*号文,核查违法建设户及其面积。规划分局负责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地块违法建设的界定;配合办理被拆迁项目的规划审批文件等资料。

  (二)、摸底丈量、复核

  1、区建投公司按程序确定进场摸底丈量的拆迁公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地块的丈量摸底工作。

  2、区拆管办牵头组织召开项目拆迁丈量摸底进场会,确定丈量摸底完成时间。

  3、街道办事处按丈量进场的时间要求,组织安排人员支持配合。

  4、丈量摸底的拆迁公司对摸底丈量情况按三榜公示内容需要,即混合、砖木、简易三类房屋及其附属物登记造册,按照户籍证明、结婚证明、计生证明核定常住人口,力求准确无误;区建投公司和街道办事处确定现场监管负责人和责任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征迁地块的户籍资料;区拆管办派驻街道负责人为摸底丈量复核责任人,以拆迁公司丈量摸底的相同科目进行跟踪复核,复核面不得少于30﹪,并承担市政策指导组抽查合格的责任,区市容局、规划分局依法认定违法建设,将依法拆除的违法建设资料及时提供给区建投公司、街道办事处,杜绝违法建设纳入补偿范围。

  5、国土分局、街道办事处组织进场丈量土地,并标明地面附属物。

  6、区拆管办对拆迁公司丈量数据随机复核并在拆迁地块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发现问题责成整改,并评估拆迁公司摸底丈量的工作质量,区市容局全天候巡查,执行违法建设露头就打,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三)、报审材料,完善手续

  1、区建投公司测算项目经费,按要求统计摸底丈量原始表,对摸底丈量情况进行小结,附逐户影像资料,一并报送市查违领导组审查,跟踪审查批复。

  2、区拆管办依照市政府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地块摸底丈量的实际,会同区建投、所属项目拆迁地块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报送市查违领导组审批。

  3、国土分局邀请市国土测量大队和建设单位进场土地面积测量及确定土地类别和附属物。

  4、摸底丈量情况经三榜公示,并报市证照确认小组确认。一榜由村(社区)在现场公示;二榜由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公示,三榜由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江晚报》上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⑴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企业产权证号(含其他权属证明)、房屋坐落、结构、建筑年代、面积及其它住房等情况;⑵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类型;⑶被拆迁人姓名(名称)、户籍、家庭人口及相互关系和计划生育情况;⑷被拆迁人是否“双困”家庭或生活困难群体;⑸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违法建设经区市容局长签字后一并公示。

  (四)、组织培训,动迁准备

  1、项目拆迁方案正式批复后,区拆管办组织区、街、村(社区)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动迁公司项目经理和进场人员进行培训。

  2、区拆管办组织、协助市政策领导组进场,按规定比例对拆迁房屋进行抽查。

  3、区建投公司准备安置小区平面规划效果图、房型图、选房图并现场公布,严格实行现场选房,谁先交房,谁先选房,街、村(社区)确定现场办公室。

  4、街道办事处组织拆迁公司将征地公告、拆迁公告及拆迁方案同时张榜公布,并将致拆迁户一封信和拆迁方案送达所有被拆迁户。

  5、项目用地单位与国土分局签订征地协议,3个工作日支付征地款项;国土分局与村(社区)签订征地协议,并支付相应款项。

  6、区拆迁办配合组织召开进场动迁会,确定动迁时间。

  

  二、集体土地补偿

  (一)集体农用地

  按照2009年7月1日省政府公布实施的《昆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其中适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不区分地类,按确定的征地区片标准统一补偿;适用征地统一年产值的区域,耕地按确定的平均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除耕地外的其余农用地可参照耕地补偿标准执行。林地补偿标准按林业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省政府批准公布实施我市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二)集体建设用地

  主城规划建设区43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用地,按照2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若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高于25万元/亩的,参照集体农用地标准补偿。此区域外的用地,参照《昆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三)集体未利用地

  参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的耕地补偿标准执行,最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耕地补偿标准的一半。

  三、国有土地补偿

  (一)划拨土地

  按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时的成本进行补偿。若原取得成本不足25万元/亩的,按25万元/亩进行补偿。

  (二)出让土地

  1、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土地

  按照土地批准用途扣减已使用年限后,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协商补偿。

  2、协议出让土地

  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扣减已使用年限进行补偿。也可双方协商确定补偿,但协商补偿价格不得高于原批准用途扣减已使用年限后的评估价。

  3、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

  按照原转让时取得价扣减土地已使用年限后进行补偿。也可双方协商确定补偿,但协商补偿价格不得高于原批准用途扣减已使用年限后的评估价。

  若转让时,土地使用权人已向政府作出书面承诺的,按原承诺转让价扣减土地已使用年限后进行补偿。

  4、清理完善手续用地

  (1)清理完善手续用地,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进行补偿。

  对已缴清相关规费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前款执行。

  (2)取得成本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测算后低于25万元/亩的,可按照25万元/亩进行补偿;

  (3)原完善用地手续时已按程序进行过评估备案的,可按备案价补偿;

  (4)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完善用地手续中已出让土地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0〕220号)要求,已足额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完善了用地手续的,可进行评估后补偿。

  5、企业改制用地

  (1)已完成改制,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按土地登记用途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为依据进行补偿。

  (2)已完成改制,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登记用途仍保留为工业用地的,按土地登记用途进行评估,同时,将企业改制时在册职工的安置费用,由国资委认定后与评估价格合计作为补偿标准。

  (3)未完成改制,也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由国资委认定纳入改制的成本后,再测算补偿价格。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征地拆迁的程序问题的详细解答,国家进行拆迁的时候,会给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一系列补偿流程,它的补偿方式一般分为房产置换或者是货币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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