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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可复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6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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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国的征地补偿费用来说,是需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方案来进行处理,并且也要配合我国的国家机关人员进行一些相关工作,那么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可以复议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可复议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可复议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三、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4、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可复议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补偿费用来说,它一般是需要了解征收土地的位置以及一些相关面积,同时也要确定好支付方式,同时安置途径也要处理好。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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