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我省“6+3”项目之一,是我省重点工程,在我县境内约20KM(其中密涿支线17KM),涉及明义、涞水、胡家庄、义安4个乡(镇)16个行政村。征迁工作直接关系整个项目建设进展,关系到沿线千家万户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为维护被征地、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土地征用和地表附着物赔偿标准,保证张石高速(涞水段)征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张石高速(保定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细则。
1、 征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及任务职责
县委、政府成立以县委书记孙金博为政委、县长田庆柱为总指挥,沿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土地、政府办、交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张石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张石高速征迁补偿及地方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长李兴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完成征迁数量的登统及补偿资金的拨付工作,力争6月15日前完成补偿工作,6月30日以后转入地方协调,工作,协调处理施工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2、 征迁补偿标3、 准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256号发布。
③《河北省土管理条例》2005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修正。
④《保定市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⑤《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条例》。
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
⑦《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冀政[2004]37号。
4、 征迁补偿标5、 准
(一)永久占地的补偿标准
张石高速征用我县段耕地为粮食主产区,确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1760.73元/亩,旱地为1540.64元/亩。。
1、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2、 计算。
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补偿费按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计算。
征用未利用的土地补偿费为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4、 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5、 计算。
征用其它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置补助费,为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征用未利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 耕地
1 水浇地:补偿及安置费每亩28171.68元;
2 旱地:补偿及安置费每亩24650.22元;
3 菜地:补偿及安置费每亩28171.68元。
(2) 林地补偿及安置费每亩24650.22元。
(3) 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除宅基地外)补偿及安置费每亩24650.22元。
(4) 养殖水面用地补偿及安置费每亩24650.22元。
(5) 未利用土地补偿费每亩8803.65元。
6、 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产值计算。
建议标准为水浇地青苗补偿880.37元/亩,旱地青苗补偿为770.32元/亩。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执行市政府的补偿标准。
(三)临时占用土地的补偿标准。
临时占用的耕地补偿费按该地当年实际年产值补偿。即880.37元/亩;
临时占用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补偿按所在乡(镇)耕地当年产值补偿。即770.32元/亩;
临时占用未利用土地,按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0.3倍计算。即528.22元/亩;
临时占用青苗补偿费按当季节作物的产值计算,自占用之日起占一季补一季。
(四)地上附着物赔偿标准
1、果树赔偿标准
根据树种、胸径、树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赔偿标准:
(1) 一般果树(苹果、梨、核桃、杏、桃、李、榛子、板栗、桑、石榴、无花果等)
果树苗(胸径≤5cm):10元/棵
初果树(胸径5—15cm):150元/棵
盛果树(胸径15cm—25cm):400元/棵
(胸径≥25cm):500元/棵
(2) 柿子、枣、冬枣、山楂树
果树苗(胸径≤5cm):10元/棵
初果树(胸径5—15cm):150元/棵
盛果树(胸径15—30cm):350元/棵
盛果树(胸径≥30cm):500元/棵
(3) 香椿树
树苗(胸径≤5cm):10元/棵
初树(胸径5—15cm):100元/棵
盛树(胸径≥15cm):300元/棵
(4) 葡萄
果苗(当年栽种):5元/棵
初果(栽种期≤3年):25元/棵
盛果(栽种期>3年):50元/棵
2、材树赔偿标准:
根据树种、胸径、树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赔偿标准:
一般用材树(杨、柳、槐、榆、椿、桦等)
树苗(胸径≤5cm):2元/棵
幼树(胸径5—10cm):10元/棵
成树(胸径10—30cm):25元/棵
盛树(胸径≥30cm):50元/棵
3、苗圃
(1) 果树苗圃(种植(2) 密度≥667棵/亩):5000元/亩
(3) 材树苗圃(种植(4) 密度≥2000棵/亩):3000元/亩
7、 花椒
(1) 花椒幼树(栽种期≤3年):5元/棵
(2) 花椒盛树(栽种期>3年):50元/棵
8、 灌木、花卉、草坪
灌木、花卉、草坪:5元/m2
9、 房屋、建筑物赔偿标10、 准
A、 房屋
拆迁房屋区分不同结构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1) 砖混框架结构楼房:550元/m2
(2) 其他楼房、砖(石)砼结构房:450元/ m2
(3) 砖(石)木结构房:400元/ m2
(4) 砖(石)瓦结构房:400元/ m2
(5) 土木结构房:200元/ m2
(6) 简易房(砖、石砌(7) 墙石棉瓦、玻璃钢瓦屋顶):150元/ m2[page]
(8) 窑洞房:150元/ m2
(9) 铁皮房、草土房:100元/ m2
(10) 地下室(砖、石砌(11) ):150元/ m2
(12) 简易棚(石棉瓦、木、土墙,(13) 石棉瓦、草屋顶):70元/ m2
(14) 台阶、月台(砼结构):50元/ m2
房屋拆迁赔偿费含供电、上下水、室内外装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B、建筑物赔偿标准
(1) 门楼(砖混结构宽度≥3m含大门):1000元/座
(2) 门楼(宽度<3m含大门):400元/座
(3) 影壁墙(有壁画):500元/座
(4) 影壁墙(无壁画):300元/座
(5) 猪舍(6) :100元/个
(7) 鸡、狗舍(8) :30元/个
(9) 厕所(砖、石浆砌(10) 墙):300元/个
(11) 简易厕所(土坯、砖、石干砌(12) 墙):100元/个
(13) 坟(土坟):200元/座(按地面出露坟头数量计)
(14) 坟(砖、石砌(15) ):300元/座(按地面出露坟头数量计)
(16) 墓碑(石质):100元/块
(17) 院墙(土墙):20元/延米
(18) 院墙(砖、石干砌(19) 墙):40元/延米
(20) 院墙(砖、石浆砌(21) 墙高度≤2m):60元/延米
(22) 院墙(砖、石浆砌(23) 墙高度>2m):80元/延米
(24) 院坪(铺砖):5元/ m2
(25) 院坪(砼地面):20元/ m2
(26) 沥青路面(含基层):20元/ m2
(27) 水泥路面(含基层):25元/ m2
(28) 渗水井:500元/眼
(29) 压水井:1000元/眼
(30) 地窖(土窖):50元/ m2
(31) 水池(砖、石砌(32) ):40元/ m2
(24)过路涵洞(管涵):150元/延米
(25)过路涵洞(拱、板涵):500元/延米
(26)自来水管道(直径≤1寸):4元/m
(27)自来水、下水道(直径>1寸):12元/ m
C﹑农业生产设施
(1) 地下防渗管道(含出水口):20元/ m
(2)水渠(砼﹑砖、石砌净宽度≤0.5m ):35元/ m
(3)水渠(砼﹑砖、石砌净宽度>0.5m):50元/ m
(4)水渠盖板(砼、石):20元/延米
(5)鱼塘:1500元/亩水面
(6)大棚(温室含棚内附着物):20元/ m2
(7)大棚(冷棚含棚内附着物):10元/ m2
(8)机井(平原区井深≤100 m):5000元/眼
(9)机井(平原区100<井深≤200 m:8000元/眼
(10) 机井(平原区200<井深≤300 m:12000元/眼
(11)机井(平原区井深﹥300 m):40000元/眼
(12) 机井(山区井深≤100 m):10000元/眼
(13) 机井(山区100<井深≤200m):16000元/眼
(14)机井(山区200<井深≤300 m):24000元/眼
(15)机井(山区井深>300 m):80000元/眼
(16)石砌井:3000元/眼
(17)地下电缆:15元/ m
占压机井赔偿费含井房、配套设施赔偿费用。
11、 电力、通讯、输油、输气设施赔偿标12、 准
A、 低压电力设施
(1) 木杆迁移:200元/根
(2) 水泥杆迁移(长度≤9 m):500元/根
(3) 水泥杆迁移(长度>9 m):700元/根
(4) 变压器迁移(功率≤100kw):4000元/台
(5) 变压器迁移(功率>100kw):6000元/台
电杆、变压器拆迁赔偿费含电力线路改造费、新占用土地赔偿费。
B、 输(油)气管道、高压输变电设施、 通讯线路设施拆迁改造赔偿费用按照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共同C、 确认的迁改方案协商确定。
13、 其他项目赔偿标14、 准
A、地磅
(1)地磅(称量质量≤20t):20000元/台
(2)地磅(称量质量>20t):40000元/台
B、加油站
(1)加油机(含储油罐、管道):30000元/台
(2)地面建筑赔偿费用按相关赔偿标准计算
C、村组企副业搬迁设施等的补偿执行市政府下发标准执行
D、本赔偿标准未包括项目
本赔偿标准中包含有与其相似项目的,按相似项目赔偿标准计算;本赔偿标准未包含相似项目,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6、 关于补偿资金的兑付工作
加强资金管理,作到专款专用,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地上附着物根据登统数量直接兑付到户,土地补偿数根据国土局丈量数量,经张石高速筹建处核准后一次性支付到村委会。必须坚持先征迁后补偿的程序。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补偿标准,保证政策和标准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7、 加大宣传力度,8、 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张石高速建设项目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基础建设项目,由于占用大量耕地,百姓眼前利益受损,难免不理解,应加大宣传,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该路的建设对我县经济发展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搞好乡(镇)村的协调工作,为工程的全面展开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9、 加强补偿工作中的纪律观念
工作中坚持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步调、统一口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乱开口子现象出现,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对于数额较大的补偿项目,坚持现场调查、核准、经集体研究后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对于补偿标准中未含项目,经请示领导后利用相似项目的补偿标准办理,如没有相似项目需报请上级领导现场研究裁定。
10、 其它
当国家、省出台新的建设征迁补偿政策或标准时,按新政策新标准执行。其它未尽事宜,由县张石高速指挥部另行制定。本征迁补偿实施细则由县张石高速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