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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6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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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的农村由于经济现在还是不怎么的发达,所以说很多的建筑都是属于我国的违法建筑的,对于这些违法建筑我国应当是需要进行拆除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条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条、六十三、六十四条。

  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二、违法建筑建房人权利的救济途径

  (一)违法建筑在被行政主管机关定性之前,依法应受到保护

  按照物权法的基本原理,除了无主财产之外,只要有物存在,就必然存在着物权。就违法建筑而言,在被行政主管机关确认为违法建筑之前,已经被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实际控制着,因则违法建筑的所有人享有着对该违法建筑的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对建筑材料的合法占有而享有的,故法律应当予以适当的保护。

  任何部门在未经规划部门对建筑进行合法性认定前,私自强制拆除,必然侵害所有权人的权利,所有权人有要求私自强拆行为人给予补偿。

  (二)违法建筑的拆除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管是违反法律程序性规定还是违反法律实体性规定,都属于行政违法。

  三、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

  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为:

  (1)、立案。

  (2)、调查取证。

  (3)、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行政机关进行复核。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听证(非必经程序)。

  ①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拟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履行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义务。

  ②听证内容告知。当事人在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举行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事项。

  (6)、审查和决定。

  (7)、决定处罚(包括决定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8)、送达。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布行政处罚决定后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9)、结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的全部内容。农村违法建筑不仅是因为其对于国家政府的负面影响,更多的是违规建筑都是些会对户主人身健康权造成损害。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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