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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的养殖场关闭有补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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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养区的养殖场关闭一般适当补偿、 应关尽关。各地的政策不同,应该依照通知为准但,如果政府要求拆迁却不给补偿,这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大家可以举报。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禁养区的养殖场关闭有补偿吗?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禁养区的养殖场关闭有补偿吗?

  对禁养区的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根据养殖场(小区)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再饲养畜禽,不作强制拆除。自愿拆除的按建筑补偿标准补偿,只清除畜禽的,按畜禽补偿标准补偿。有手续的畜禽养殖场 (小区) 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擅自乱搭乱建的不予补偿。

  二、什么是禁养区?

  禁养区,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从法律概念来说,“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即禁止建设达到省级人民政府设定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场所的区域。

  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湖北省规模养殖标准为:生猪≥500头(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50头(年出栏)、蛋禽≥5000只(年存栏)、肉禽≥10000只(年出栏)。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来说,不是要禁止其养殖行为,而是指导其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对禁养区进行了划定,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风景区;饮用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

  三、禁养区养殖场关闭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禁养不等于“全面禁养”,是指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关闭处理之后的基本的原则为积极配合,适当补偿、 应关尽关。关于禁养区的养殖场关闭有补偿吗?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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