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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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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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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8〕114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办法》已经2008年6月26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白银市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土地补偿、补助标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切实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4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白银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的补偿、补助活动。
第三条土地的补偿、补助以土地的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为依据,以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同一地域内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和人均耕地数量为基数。
第四条年产量的确定
蔬菜地、果园地、粮食作物地产量按附表1执行;果菜、果粮、粮菜间、套、复种地产量按附表2执行(其他园地的产量根据实地调查确定)。
第五条年产值的计算
被征收耕地年产值按照该耕地上各种农作物主副产品产量及价格计算。
㈠粮食作物价格按照国家收购价、市场价和粮农直补金等因素核定;蔬菜、果品以农民自销批发的各种蔬菜、果品的年综合平均价核定。
㈡粮食作物产值包括粮食和秸杆产值,即每公斤粮食另加2公斤秸杆计算产值。
㈢果菜、果粮、粮菜间套地的年产值可分别按农产品类别计算后相加,亦可以一种主导农作物产品计算。
㈣间、套、复种耕地年产值分别按农产品类别计算后相加。
第六条土地补偿费
㈠征收已划定保护的基本农田,或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村集体的耕地,一律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
㈡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该类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补偿。
㈢征收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按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同一地域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征收村民住宅用地按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征收荒地、废弃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弃耕地等按年产值的2至4倍补偿。
㈣征收林地、多年生经济作物地、人工草地、人工渔塘按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同一地域同等条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补偿。
㈤征收牧场、草原、养殖场按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同一地域同等条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补偿。
第七条安置补助费
㈠征收已划定保护的基本农田,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
㈡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林地、多年生经济作物地、人工草地、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人工渔塘、养殖场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收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该土地所在村同一地域内同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和附表3规定的倍数执行。
㈢征收草原、牧场一般不予补助,但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可适当给予安置补助;征收弃耕地、荒地、废弃地等不予补助。
第八条对按法律规定的最高补偿标准支付补偿费后仍不能达到原生活水平的,且经省政府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或补贴的,城市建设用地由市、县政府从土地收益中补贴,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征地由建设用地单位支付。
第九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㈠被征收土地上的建(构)筑物补偿按附表4执行。
㈡征收果园地上未到产果期的果树按栽植费用的4倍补偿;产果期的果树按该果树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补偿后树木由征地单位处理。各类用材树木和零星果树的补偿标准按附表5执行。[page]
㈢征收苗圃地需要对苗木进行移植的,每亩按800元补给移植费(包括:起苗、运输、栽植费用);无法移植的用材林类苗木每亩补偿标准为:一年生一次性补偿1200元,二年生一次性补偿1800元,三年生一次性补偿2600元。经济类苗木每亩补偿标准为:一年生一次性补偿1400元,二年生一次性补偿2400元,三年生一次性补偿4000元。以上苗木经补偿后由征地单位处理。
㈣征收压有砂面的耕地,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给予砂面补偿。
第十条青苗补助费
被征收耕地上的青苗,按当茬农作物产值补偿,无青苗的,按当季实际投入补偿。
第十一条征收土地的有关费税
㈠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按《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即:征收一级基本农田,用地单位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征收二级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耕地,按每平方米2至10元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㈡耕地占用税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率执行。
㈢征地管理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征地管理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房地22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占用国有农用地,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国务院和省政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市价格、农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职能分工,每年3月底前应对附表中农作物产量和农产品综合价格及时确定公布,并作为当年征地年产值计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在未经依法批准的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种的作物、抢栽的树木、抢建的建(构)筑物等附着物以及抢开的耕地、渔塘等,一律不予补偿。丈量登记时确认的死树,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9月19日市政府发布的《白银市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办法》(市政发70号)同时废止。

蔬菜地、果园地、粮食作物地产量表
附表1单位:公斤/亩
产量
类别
等级蔬菜地果园地粮食作物地
小麦玉米
水浇地14000-50001800-2500300500-600
23000-40001000-1800100-300350-500
32000-3000400-1000200-250
旱地川旱地
包括梯田沟坝地300-600150-230
山旱地200-400100-150
果菜地、果粮、粮菜间套复种地产量表
附表2单位:公斤/亩
产量类别
等级蔬菜地果粮地粮食作物地
果品蔬菜果品粮食
(小麦)粮食
(小麦)蔬菜
水浇地11000-15001700-2000800-1200200-250240-3002000-2500
2600-10001200-1700400-800150-200160-2401500-2000
3200-600900-1000180-400100-150120-1601000-1500
安置补助费计算表
附表3
补偿倍数人均耕地
(亩/人)
土地类别0.5以下0.5-0.60.6-0.80.8-1.01.0-1.51.5-2.02.0以上
耕地2018-1915-1712-149-117-86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养殖场用地8765433
林地、多年生经济作物地、人工草地、人工渔塘用地10987654
说明:1、本表中人均耕地是指农村基本核算单位内总耕地面积与农业总人口之比,以统计部门在征地前一年底的年报数为准。
2、人均耕地栏目中设定的幅度含下限不含上限,人均耕地越少,补偿倍数越高。
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附表4
类别单位结构特征补偿价格
(元)
砖混楼房m2砖混结构、地面砖、内外装饰500-550
砖混平房m2砖混基础、砖土墙、混凝土预制顶、地面砖、内外装饰、未封闭的取下限,全封闭的取上限400-480
砖木房屋m2砖石基础、砖墙、木屋架、木檩条、瓦或水泥顶、地面砖、内外装饰、未封闭的取下限,全封闭的取上限350-400
土木房屋m2砖石基础、土坯墙、木屋架、木檩条、泥顶、内外无装饰190-270[page]
砖木库房m2砖石基础、砖墙、木屋架、泥顶或水泥顶150-185
土木库房m2砖石基础、土坯墙、木屋架、泥顶90-130
砖木棚m2砖石基础、砖墙、木屋架、泥顶80-110
土木棚m2砖石基础、土坯墙、木屋架、泥顶55-70
简房m2砖石基础、土坯墙、木屋架、泥顶70-80
简棚m2土坯墙、木屋架、泥顶18-25
畜圈、厕所m2砖石基础、砖墙、木架、泥顶80-120
畜圈、厕所个土坯墙、无顶或泥顶60-100
鸡舍个面积3平方米以内,土坯砌墙取下限,砖墙取上限60-100
砖墙m3140-200
土墙m330
门楼m2砖混结构、瓷面装饰、木(铁)质门500-550
砖砌墙体、木质结构顶、木(铁)质门、全装饰420-480
砖砌墙体、砖土木结构220-260
水窖m3人工开挖、混凝土防渗处理45
水池m3人工开挖、砖混或混凝土防渗处理55
菜窖个人工开挖、砌砖盖顶260
m2人工开挖未处理的洞式窖150
土炕m250
炉灶眼砖砌体贴瓷面140
土坯体水泥面100
水泥地坪m210厘米厚30
塑料暖棚m2土坯墙体,钢材或混凝土预制构件骨架,塑料棚膜20
塑料冷棚m2无墙体,竹杆支架,无塑料棚膜取下限,有塑料棚膜取上限5-8
坟座500
衬砌u型渠m流量0.08m3/s(底圆半径0.2m、高0.4m、口宽0.55m)25
流量0.05m3/s(底圆半径0.2m、高0.4m、口宽0.4m)22
流量0.03m3/s(底圆半径0.15m、高0.3m、口宽0.4m)18
衬砌倒梯型渠m流量0.08m3/s(下底0.3m、高0.4m、口宽1.1m、坡比1:1)30
流量0.05m3/s(下底0.3m、高0.4m、口宽0.8m、坡比1:0.75)25
流量0.03m3/s(下底0.3m、高0.4m、口宽0.8m、坡比1:0.75)22
衬砌梯弧型渠m流量0.08m3/s(底圆半径0.2m、高0.45m、口宽1.06m、坡比1:1)26
流量0.05m3/s(底圆半径0.15m、高0.4m、口宽0.78m、坡比1:0.75)23
流量0.03m3/s(底圆半径0.15m、高0.4m、口宽0.78m、坡比1:0.75)19
树木补偿费用表
附表5单位:元/株
规格(厘米)经济类树木补偿标准用材类树木补偿标准
2-3.931
4-5.9124
6-7.9408
8-9.98012
10-11.916016
12-13.925020
14-15.935030
16-17.946050
18-19.958070
20-21.970090
22-23.9820120
24-25.9940160
26-27.91050200
28-29.91140240
301220300
30厘米以上参考有关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补偿按其材质,根据当地市场价补偿
说明:1、规格尺寸经济类树木为距地面1米处树干直径,用材树木为距地面1.5米处树干直径。规格尺寸在两档之间的取高档。
2、补偿后树木由征地单位处理。
3、表中没有标准的灌木类、藤类作物如花椒、玫瑰、葡萄等视其实际情况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商征地双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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