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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的批准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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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是可以征收他人土地的。商业用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如果被征收的,需要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并且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商业用地征地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征地的批准程序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整理的征地的批准程序的内容小编提醒您:征地需要公告,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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