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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农民个人买社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0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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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为了建设公路、高铁等公共设施,就需要占用到农村土地,要依法按照征收程序进行,并给予村民补偿,而村民失去了土地,为了给予这部分村民以后的保障,出台了征地养老保险政策,那么征地农民个人买社保有什么优惠政策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征地农民个人买社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10元;

  2、被征地30%—50%(含30%),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32元;

  3、被征地50%—70%(含50%),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64元;

  4、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97元;

  5、被征地100%以上,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129元。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按月缴费:20元、40元、60元、80元;

  按年缴费:每年100元至800元;

  按档次缴费:A档每人4000元(已取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用地单位提交的征地社保审核材料,由征地项目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和初审;区人社局初审后出具《广州市XX区人社局关于申请审核XX项目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函》,附上所需材料,通过网办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审核与呈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1、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报省政府批准征地的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社厅省出具审核意见。

  2、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限期会同相关单位核实、更正、补充材料或退件处理。

  (三)出具审核意见

  对需报省政府批准征地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对报国务院批准征地项目,呈报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审核。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制度设计滞后,操作性不强

  1、国家层面的政策过于原则,规定过于笼统。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目前,国家层面只有两个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第十三条要求,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在城市规划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提出了较为原则性的意见和办法。调研地区反映国家相关政策比较笼统,过于原则,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对象确定,二十九号文件规定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实际操作中对于失去大部分土地,很难把握。

  2、地方制定的政策参差不齐,差异较大。在实际操作中,地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出台了单独的养老保险,土地换社保,纳入其他养老保险保险体系等不同的办法,一具保障对象的覆盖面,有大有小,保障标准有宽有松,保障水平有高有低,出现了制度建设碎片化的现象。

  3、一些被征地项目的保障对象难以确定。有些地方反映,一些项目征收土地较少,所涉及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也较少,村集体又为其调整了同样数量的土地,是否仍给被征地农民上社保没有具体规定。有的项目征收的是农村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共有耕地,也难以确定社保对象。4、统筹层次过低,保障水平不高,无法跨区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主要实行县级统筹,目前大部分地区无法实现跨地区转移和提取保险的需求。同时,制度设计上还缺乏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具体操作办法,不同保障制度之间出现衔接不畅,在人员跨省转移、退休后异地养老等情况下,易出现断保和退保的情况。

  (二)社会资金统筹困难,地方政府负担过重,难以落实。

  1、一些地方财力薄弱,社保资金筹措困难。目前来看,社保资金一般由政府、集体和工人共同筹集,很多地方的比例为百分之四十比百分之二十比百分之四十。按照二十九号文件规定,政府补贴部分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一些地方反映很多地区财力薄弱,加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极少,县级财政十分困难,一次性缴纳补偿资金压力很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难以落实。

  2、部分地区政府补贴部分比例过高,不堪重负。一些地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中政府承担资金比重,由之前的百分之四十增加到目前的百分之七十八点六左右。

  3、线性划拨用地项目社会保障资金难以落实。国家和省级重点线性工程,如高速公路、铁路、水库、南水北调工程等,其社保费用预算不足。此类项目多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但在预算中仅按当地平均年产值的五倍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需由县级政府统筹,很多地方难以负担。

  (三)地方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严格

  1、部门履职不到位,社保审核不严格,欠规范。突出表现在确定应纳入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资格及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两个环节上,自然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不够。一些地方征地涉及农民社保的未按规定程序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社会保障部门也未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被征地农民摸查统计工作,财政部门一般未明确要求用地单位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未将社会保障安置费用用交付凭证作为办理土地登记的要件进行严格要求,导致被征地农民资格确定难,保障资金落实到位难的情况较为普遍。

  2、新老政策衔接过程出现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一些地方未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只采取货币安置的简单处置办法,近年来,对于至今未纳入社保的失地农民,其养老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地方迄今未采取较为妥善的办法处理此类历史遗留问题。

  3、部分地区社保资金拨付不到位,沉淀较多。对于发现一些地方普遍存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户上资金大量沉淀的情况,未拨付养老保障费用的项目大致分三种情况:一是需缴纳养老保障相关费用已落实并纳入专户管理,但由于被保障人员难确定且部门间缺少沟通协作的原因,相关费用应落实到哪些人名下一直无法确定,导致资金发放工作被长期搁置。二是地方考虑政策追溯力及公平性问题,担心之前被征地但未参保人员的不满,对新的征地项目不敢启动参保和费用发放工作,同时也担心执行养老保障政策后,进一步加大征地成本和难度。三是需缴纳养老保障费用中仅用地单位需缴纳部分落实到位,个人集体和政府承担部分未落实,难以满足费用发放条件。

  4、一些地方零地价、低地价出让土地,加剧征地社保资金紧张。一些县市区零地价出让土地,一些地方以减免出让金为优惠条件吸引投资项目。

  (四)部分地区被征地农民参保意愿较低

  1、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缴费高,影响被征地农民参保积极性。目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思路仍是广覆盖,低保障,一些地区目前养老保险是以最低生活保障来发放的,发放标准低而且缴费标准高,影响到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被征地农民普遍看重眼前利益,很多人在得到安置补偿费后不愿意掏钱参保。

  2、受地方习俗影响,农牧地区被征地农牧民普遍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一些地方,被征地农牧民普遍对社会保障和养老等问题认识不足,参保积极性不够。

  3、由于社保无法跨区域兑现,一些被征地农民参保意愿大打折扣。绝大部分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在线统筹,无法实现跨区域缴纳和提取,限制了被征地农民在不同城市和地域之间的流动,这一点对于年轻的被征地农民特别明显,导致大部分年轻的被征地农民放弃参保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征地农民个人买社保有什么优惠政策”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被征地农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政策,获得一定的养老保障,是自愿参保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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