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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农户地的协议怎样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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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逐渐扩大,现在实践中征地现象就主要集中出现在城市郊区或者一些农村地区,部门对农户地征用的通常情况下会选择与相关权利人就征地相关事项签订协议。那么征农户地的协议怎样写?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征农户地的协议怎样写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建设xxx需要占用土地,在xx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民法典》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2、协议达成后,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扰阻挡甲方在土地范围内施工、经营等合法行为。

  3、甲方根据用地的数量对乙方进行土地占用补偿,补偿方法如下:

  4、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严格遵守共同履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当向未违约方支付补偿金额20%的违约金。

  5、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在正常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甲方施工及正常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协商或调解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及经营活动。

  6、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7、本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沙圪堵镇人民政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章):

  乙方(章):

  时间: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征地补偿登记时间是多久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征农户地的协议怎样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征农户地协议中主要的问题是需要双方就补偿的问题达成一致,在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再在协议中对争议解决处理办法等内容进行规定即可。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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