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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履约保证金的主要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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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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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于履约保证金的主要规定在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收取的金额提及保证金的形式。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我国对履约保证金的主要规定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我国对履约保证金的主要规定是怎样的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1、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要等合同预付款金额,以体现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

  2、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投标保证金无关。按招投标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招标控制价的2%且不得超过80万元;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一般而言,履约保证金金额会高于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了中标人且双方签署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不足数由中标人补足;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中标后放弃的,招标人可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但不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履约保证金一般随进度款同步返还。

  4、根据国务院《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我国对履约保证金的主要规定是怎样的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第一,更为适应建筑业市场的特点。建设工程项目是由建设单位投资,承建商负责建设施工。由于建设项目都是先订合同后施工,每个项目的投资对建设单位来讲,都具有风险性,选择好承建商就是极为关键的一个市场运作环节,建设单位不仅必须对中标的承建商的资信有深刻的了解和足够的信心,同时要有相应的措施和手段,证明承建商具有良好的资信和雄厚的实力,以适应建筑业先签合同后施工的特点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将这种举措法制化,可以增强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的信任度,减少投资方的风险,为双方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可以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在建筑市场招投标运作中,有些承建商为了中标,在投标时把造价压到成本以下,中标后,在施工时以增项、洽商等手段.大幅度增加造价。这种不正当竞争导致建设单位错误地选择和确定承建商,排挤了规范化运作的承建商。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后,中标的承建商如果不按合同的造价执行,建设单位可以另外选择承建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原中标的承建商,用作补偿招标单位另选承建商的费用损失,这样就可以制约和预防投标单位压价欺骗招标人,扰乱建筑业市场。

  第三,有利于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是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区间,需要承建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承担的义务,才能按工期、质量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也就对承建商的工程实施进行监督和制约。履约保证金是招标单位对中标承建商极为有力的约束条件,有利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承建商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防止承建商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促使承建商认真履行合同。

  第四,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接轨。履约保证金是国际建筑市场运作的一个惯例,世行指南和亚行准则都有相应规定,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土木建筑工程合同条件》中也有明确的履约保证金规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可以利用国际上的有关规定,保护国内投资者的利益,使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在相关规定上同步,为我国更好的参与国际大竞争做出贡献。

  第五,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业市场管理,促使建设工程向信誉、质量好的承建商集中,我国从事工程施工的企业过多,企业实力普遍较弱,特别是在80年代建筑市场极速膨胀时,大量的小企业纷纷成立,其工程运作能力极为低下。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趋于平稳,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淘汰一批落后的承建商,以求建筑业市场供求基本平衡。通过履约保证金制度,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可以给施工力量强、工程质量有保证、市场信誉好的承建商提供担保,促使工程向这些企业集中,实力极弱、运作不规范的承建商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就会下降,最终达到整体行业科学、规范经营运作的目的。

  三、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第一,应严格招标单位的资格审核,保证招标单位主体资格的真实、合法。这是履约保证金制度能否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保护承建商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在审核招标方资格时,建设单位的实力、信誉,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状况等应该是审核的重点内容,切实保证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建设单位项目运作的规范化,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工程项目欺骗承建商,诈取承建商的资金。

  第二,严格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切实制定并落实履约保证金的具体管理细则,特别是向招标方提交现金时,对履约保证金的详细管理办法十分重要,不仅对承接工程的投标方是否投标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是防止招标方将履约保证金充作工程款或挪做他用的重要保证条件。履约保证金的管理,重要的是确定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机构,应该由信誉好,与招投标方没有利害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绝不能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直接进行管理,也不能由他们的上级进行管理,以提升承建商对履约保证金管理的安全感。

  第三,违约的处理问题必须由权威机构认定后执行,这也是履约保证金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中,需要变更设计、施工方案的概率要大于土建、安装工程,因此,如何正确地鉴定合同各方的违约也是重要的环节。是否违约,哪方违约的认定必须由第三方进行。进行违约鉴定的第三方,必须是专业机构并具有公正、权威性,才能准确地界定违约责任,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行业团体、审计、法律事务所等都应在此方面有所作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我国对履约保证金的主要规定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在工程招标等项目当中,如果不进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的话项目是不能正常进行下去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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