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证券交易所的功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2-23 15:48
人浏览

  债券交易所,是我们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一个经济场所,我们在生活当中很多时候都可以见到证券交易所的身影。但是我们很多人对证券交易所并不了解,那么证券交易所的功能是怎么样的呢?那么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法典关于证券交易所的功能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证券交易所的功能

  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由于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的持续不断进行。

  2、形成与公告价格。在交易所内完成的证券交易形成了各种证券的价格,由于证券的买卖是集中、公开进行的。采用双边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其价格在理论水平上是近似公平与合理的,这种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被作为各种相关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3、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随着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趋增多,成交数量日益增大,可以将极为广泛的资金吸引到股票投资上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

  4、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交易所为资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方便,并通过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证券发行公司的获利能力与发展情况。使社会资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动。

  二、证券交易所的职责

  (1)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2)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交易的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6)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常见公司的注册资本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65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二)基金类公司

  1、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

  2、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项)

  3、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2项)

  (三)信托公司

  1、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2、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第1项)

  (四)小额借贷公司

  1、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2亿元。

  (五)商业银行

  1、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2、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3、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4、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资本。(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8条)。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证券交易所的功能的法律知识。证券交易所是我们生活当中进行债券交易的时候的必备场所,所以有关于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知识我们大家最好还是多多了解一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