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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明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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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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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昨天下发了《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准则规定,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此外,证券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对于证券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有关股东在1个月内纠正。

  (京华时报 记者敖晓波)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文

  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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