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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关于全面推行证券公司法人代理开户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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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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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发布文号: 上证中登[2000]字第008号

各上证所会员证券公司: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改革现有证券开户代理体制,推行会员证券公司代理制,现将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属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公司接本通知后即可以法人名义向本公司提出开办代理开户业务申请,经本公司审核批准并与本公司签定《证券帐户开户协议书》(详见附件)后,可根据本公司书面通知授权其所属证券营业部开办证券开户代理业务。

  二、申请开户代理业务,证券公司应提交以下材料:
  1、 代理开户申请书;
  2、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开户代理协议书》;
  3、 申请人内部网络适用性说明。

  三、证券公司代理开户的范围是:
  个人证券帐户
  基金帐户
  一般社会法人机构帐户

  四、证券公司代理开户实行集中配号方式。各开户代理机构汇总其开户营业部的开户申请人资料后,按规定格式通过本公司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PROP)传送至本公司,本公司集中配号后将数据返回开户代理机构,投资者第三天到开户网点领取证券帐户卡。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开户申请前,应先与之建立指定交易协议关系。

  五、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向开户申请人收取的开户费标准如下:
  个人证券帐户每户40元;
  基金帐户每户5元;
  一般社会法人机构帐户每户400元
  代理机构可在向开户申请人收取的开户费用中按以下金额提取代理手续费:
  个人证券帐户每户10元;
  一般社会法人机构帐户每户50元;
  基金帐户每户5元;
  证券公司代收取的开户费扣除代理手续费后的部份由本公司在与该代理机构证券交易交收时扣划。

  六、证券公司代理开户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按本公司规定格式印制投资者证券名册登记表;(2)以法人为单位向本公司书面申请领取空白帐户卡;(3)必须使用本公司统一印制的证券帐户卡,所盖章必须是各代理机构的证券帐户开户专用章;(4)各开户代理点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空白证券帐户卡及证券名册登记表,妥善保管并做好表外科目帐。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二OOO年三月三日


附件一:证券帐户开户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为加强对上海证券市场证券帐户开户的管理,规范证券帐户开户行为,维护证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帐户开户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是上海证券市场证券帐户开户的组织、管理机构,指导、监督、检查甲方的业务开展情况。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的证券帐户开户机构,甲方必须严格按照《证券法》、《操作细则》的规定,在乙方规定范围内从事上海证券市场的证券帐户开户业务。

关联法规:

第三条 甲方应严格内部管理,对其授权的各开户网点的业务负责,加强监督、检查。

第四条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发送开户业务数据的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

第五条 甲方按规定收取开户费用,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第六条 甲方按下列标准提取证券帐户开户手续费用:个人帐户10元;机构帐户50元;基金帐户5元。

第七条 开户申请日的下一工作日,乙方通过甲方各开户营业部的清算席位自动扣除乙方应收取的开户费用。

第八条 甲方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负责证券帐户开户资料的妥善保管。

关联法规:

第九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证券帐户开户业务委托其他机构。

第十条 甲方在证券帐户开户业务中因违反<<证券法>>及乙方关于开展业务的有关规定而产生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给投资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关联法规:

第十一条 甲方及其各开户网点的名称、地址、席位、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甲方及其各开户网点是否具有证券帐户开户资格由乙方决定。

第十二条 甲方违反乙方证券帐户开户的有关规定,乙方视不同情况按照《操作细则》的规定对甲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执行《操作细则》和本协议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甲方授权开户证券营业部
序号  开户证券营业部名称  席位号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注:席位号填写营业部使用的主要席位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证券公司内部网络适用性说明
主要描述证券公司与其所授权的证券营业部间开户数据传递方式(modem拨号联网、DDN或其他方式)、安全措施,及公司总部汇总数据处理、传递方式、网络管理、安全措施等与开户业务相关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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