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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豁免海尔集团公司要约收购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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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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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58号

海尔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向你公司发行的新股而增持142,046,347股,合计持有并控制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43.54%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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