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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境外注资及下属境外公司重组分立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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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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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国合字[2007]3号

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粮油食品业务重组及中国粮油国际有限公司注资分立上市的请示》(中粮总字[2006]329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持有的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中粮辽宁银鼎米业有限公司、上海中粮啤酒原料有限公司以及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等5家境内公司的股权注入中国粮油食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并由你公司下属香港上市公司中国粮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国际)予以收购。
二、同意中粮国际在重组其资产、业务后,分立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以下简称中粮控股),中粮控股可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并发行新股。
三、在上述注资收购、重组上市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中粮控股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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