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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不成轻微伤也要处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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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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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赵先生问:
  一周前我儿子和邻居因小事发生争吵,双方互相动了手,结果对方脸上有抓伤,我儿子没有明显外伤,派出所没有进行是否属于轻微伤的鉴定即对我儿子罚款300元。请问,派出所的处罚程序是否违法?
  答:派出所的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200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你儿子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后,应适用新法,新法没有将伤害后果作为处罚的条件,只要实施了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就可以进行治安处罚,不需要鉴定是否构成轻微伤;新法同时规定,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派出所决定。因此,派出所对你儿子的处罚是合法的。但是,你的邻居也殴打了你儿子,也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你可以要求派出所对你的邻居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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