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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掉车库探头 行政拘留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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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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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陈霞 实习生刘娜娜报道)醉酒“掰”走停车场摄像头,乌鲁木齐市众福苑小区住户李某给自己招来了行政拘留十天的治安处罚

7月7日12时许,李某吹着口哨来到小区地下停车场,坐上小车驾驶座。这时,有民警敲车门,“同志,能说说你车后坐上的摄像头吗?”

“什么东西?”李某扭头查看,看到后坐垫下露出的探头,李某的脸色变了。

原来,当日凌晨2时许,李某喝酒归来停车,发现停车场内两个黑色探头正一左一右“盯”着自己,“我觉得好玩,就用手把它们掰下来了。”李某向民警交代,他是一时鬼迷心窍,才把掰下来的两个摄像头藏到了坐垫下面,却没发现有一个摄像头从坐垫下面“探”出了“脑袋”。

等到天大亮,小区保安发现停车场的摄像头被拆走,还以为是有人恶作剧,赶紧围绕摄像头安放点寻找,最终发现了李某车内没掩盖好的探头。这就不是恶作剧了,“根本就是盗窃。”保安给头宫派出所打了报警电话。后来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如今,两个摄像头已经发还给众福苑小区物业。经作价部门鉴定,两个摄像头价值676元。

办案民警表示,李某的涉案金额未达1000元,不够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他的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头宫派出所对他作出了行政拘留十天的治安处罚。

法规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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