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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打击报复证人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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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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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摆烟摊的吴x芳因为在派出所录口供当证人,被告人胡x军出狱后,多次找到吴x芳和她妹妹吴x华要钱,轻则掀烟摊,重则打耳光,甚至拿出刀子相威胁。

  昨日记者获悉,锦江法院日前以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胡x军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以抢劫罪判处胡x军有期徒刑3年6个月。法院认为,打击报复证人的胡x军在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据了解,这是成都首例打击报复证人被判刑的案例。

  录口供做证人被记仇

  胡x军今年39岁,人称“黑娃儿”,身高1.8米,体壮结实,是个在市中心商业场周边游荡的“混混”。吴x芳今年62岁,在商业场附近摆烟摊有十几年了。这几年,妹妹吴x华也和姐姐一起摆烟摊,有个照应。

  担心胡x军来找她们麻烦成为姐妹俩长久以来的一个心病。这一切都源于两年前吴x芳为一起胡x军所犯的故意伤害案作证。2007年8月17日,胡x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吴x芳是此案的证人。“汤师傅也在商业场附近卖东西,胡x军把他的眼睛打伤了。”吴x芳回忆说,她也是听其他商家说的,当时派出所民警带她去录了口供。

  在法院的判决书上,有证人吴x芳的证言。虽然证人名字以吴某代替,但胡x军认定就是吴x芳。“这附近只有我们两姐妹姓吴。”吴x芳说。

  被告出狱后多次找茬

  去年7月,胡x军出狱,又开始在商业场周围“出没”。吴x芳说,胡x军出狱后找到她,开口就要600元。刚开始,吴x芳选择了忍气吞声,不是帮胡x军买包子、烤肉,就是容忍胡拿烟不给钱。有时吴x芳生意还没开张,胡x军就在一旁等着,一旦有人买烟,就直接把烟钱收走。去年11月21日,胡x军又来索要10元钱未果,就掀翻了烟摊,并打了吴x芳一耳光。之后,胡x军还摸出一把长约15厘米的弹簧刀对着吴x华比划,最后拿到50元钱才作罢。

  打击报复证人被判刑

  吴x华为保护姐姐,到派出所报了案。锦江检察院以打击报复证人罪和抢劫罪,对胡x军提起公诉。

  庭审时,胡x军称,掀翻吴x芳的烟摊并打她耳光,都是因为吴辱骂自己是劳改犯。对于检方指控的抢劫罪,胡x军说,案发前几天吴x华卖了包假烟给自己,她自愿赔偿50元。

  法院查实,胡x军为实施报复,对向司法机关提供案件情况的被害人吴x芳实施恐吓、伤害,其行为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胡x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语言、持刀威胁的方法强行劫取受害人吴x华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最后,锦江法院以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胡x军有期徒刑6个月,以抢劫罪判处胡x军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10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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