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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80%系酒后引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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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每个月发生2900余起打架斗殴、毁坏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等治安案件,而绝大多数系酒后引起,警方受理的治安案件80%系酒后引起,喝酒更引发诸多刑事案件,这是记者10月26日从西宁市公安局了解到的。

  酒后闹事双方受害

  2009年8月28日夜,吴某等4人搭乘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吴某等4人都喝了酒。到目的地后,4人因车费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吴某将手中的啤酒瓶砸向李某,致李某头面部缝合40多针。2009年10月14日,秦某酒后搭乘出租车前往南川西路,途中发现自己携带的现金可能不够付出租车费,就与司机商量,出租车司机许某很是不快,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到了目的地,秦某携带的钱果然差了2.5元,许某就是不答应,秦某只得叫自己家人送钱到门口。家人送出100元,许某找不开,双方再次发生不愉快,拉扯中,许某打了秦某一拳,结果,秦某为此报警并住院“治疗”,到目前还没出院,已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汪恩岗介绍,很多治安案件都是因为当事人酒后不够冷静造成,有些酒醉的当事人来到交通治安分局后耍横说大话,大吵大闹,可是等第二天酒醒后,又都后悔莫及。交通治安分局几乎每晚都要处理一两起类似的案件。

  酒后失性袭击民警

  更有一些当事人在酒后闹事,当警察处警时袭警。

  2008年12月20日22时许,礼让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前往长江路一KTV内处置警情。在KTV933包间内,马某不但不听民警劝阻,反而对处警民警进行谩骂和殴打,致民警受伤。最终,警方对马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治安罚款500元的处罚。2008年12月27日零点10分许,在互助巷口,严某酒后与出租车司机因车费问题发生争执进而发生厮打,礼让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情况,严某不听民警劝阻还殴打民警,致民警受伤。最后警方对严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酒后发狂 触犯刑律

  因为酒后引发的刑事案件也不在少数。

  2009年9月26日,魏、罗等人在酒吧喝酒时,发现邻桌客人之一蒲某是自己认识的朋友,就邀请蒲某前来自己桌上喝酒。蒲拒绝了邀请,魏某等人觉得没面子便大打出手,将蒲某打成重伤。魏、罗两人被刑事拘留。

  21岁的马某在湟源县城经营摩的,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深夜,他与搭乘摩托车的汪某(酒后)为一元钱发生争执,马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向汪某腹部,伤及肠、脾,致使其脾破裂,最终导致一人重伤,一人被逮捕。

  为此有识之士认为,为了自己身体的健康,为了家庭和谐、社会安宁,应当倡导适量饮酒,不劝酒、不嗜酒的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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