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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未传住宿者信息被罚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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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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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昨天,136家旅业、网吧经营者齐集沙头派出所,福田警方向他们通报了两起处罚,对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传输住宿者信息的富鸿发招待所,处以5000元罚款;而对于无证经营的上沙村美都招待所予以取缔,并对其经营者曾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这两张“顶格罚单”极大震动了与会的经营者。

  据通报,2010年6月21日,民警对深圳市富鸿发招待所(富发旅馆)进行检查,发现其不按规定登记、传送旅客信息资料,民警当场发出整改通知书。2010年7月1日,民警再次对该招待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仍不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传送住宿旅客信息。于是,警方根据《广东省旅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对赵某的不按规定传送住宿旅客信息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2009年8月中旬至2010年7月1日期间,违法人曾某(男,47岁,湖南人)在福田区上沙塘晏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美都招待所,从事旅馆业经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警方对其处以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7月1日晚,两个外地人在上沙一家旅店登记住宿,信息一传到警方,就发现其中一人是阳江警方网上追逃的嫌疑人,民警在5分钟内就赶到将其抓获。”上沙社区民警告诉记者,严格身份证登记制度对消除治安隐患,维护社区平安有重要的作用。而拥有30多张床位的金凯宾馆负责人也表示,在运行一个月的时间里,她的生意额是降低了30%至40%,不过她和上沙其他合法经营的31家旅店业者都认为,只要坚持下去,客人们都理解了就会有很好的效果,现在不登记身份信息在上沙所有的合法旅店,基本都会被拒绝住宿。

  福田公安分局负责人表示,此次首先从住宿、上网开始,严格推行“一人一证”制,对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操作的旅业、网吧进行顶格处理。彻底改变业内存在的“一人登记多人入住、上网”、“使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上网”、“不上传信息”等违规现象。

  同时,公安部门不仅给每个场所配备了登记告示、处罚条例、警示提醒等“尚方宝剑”外,也表示对遇到不配合、闹事的旅客、上网者,一旦接到经营者的报警,将赶赴现场给予支援,争取短时间内将该项制度彻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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