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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砍伤蹦迪人获刑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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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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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因为言语不和,刚满16岁的迪厅“保安队长”将前来蹦迪的李磊(化名)砍伤。

  2009年11月一天晚上,李磊等人酒后到房山区良乡一迪厅玩,李磊坐在迪厅沙发的靠背上,迪厅的保安队长赵某持镐把让李磊从沙发上下来,两人因此产生矛盾,后赵某与孔某回保安宿舍拿刀,回来时在过厅内与李磊相遇,赵某与孔某遂持刀砍伤李磊头部和背部,后李磊被送到医院,赵某与孔某逃跑。

  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李磊多发头皮裂伤,左顶骨骨折,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赵某后在江苏省铜山县家中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并于同年二月二十七日被带回房山公安分局。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家属与被害人李磊及其家属达成和解,民事部分已经解决。

  “迪厅”是公共娱乐场所,极易发生寻衅斗殴事件,治安防范风险较大。为有效杜绝类似事件的出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创造安全的公共娱乐环境,房山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对该迪厅提出以下检察建议:一、定期对公司员工尤其是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类似事件作为警示,塑造知法、守法的合格员工。二、建议对该公司娱乐场所以及保安宿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禁止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等影响治安安全的物品。三、建议该公司加强视频监控设备的运作,为有效的指控犯罪提供证据,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发生类似事件时及时报警,并协助抓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向房山法院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赵某犯罪时尚未成年,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酌予从轻处罚。

  近日,房山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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