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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拘留决定 村民状告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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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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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今年2月5日20时许,合肥包河区义城镇南徐村村民刘x萍被派出所民警从街道办事处带走,随后被行政拘留10天。警方理由是,有人报警刘x萍在街道办事处吵闹,扰乱办公秩序。刘x萍认为对她的行政处罚不成立,将包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7日下午,该案在包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村民:不该被拘留

  刘x萍诉称,2009年3月,她家三代人居住的房屋被拆除,但至今没有解决拆迁安置及补偿问题。她多次和街道办事处沟通。

  今年2月3日21:50,她收到义城镇街道办事处姚主任的短信“刘x萍你好,星期五上午到我办公室”。2月5日上午,她到街道等了一天也没见到姚。下班后,街道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她从二楼姚的办公室领到一楼会议室。会议室坐了四五个人,姚主任也在。双方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交涉了一个多小时不欢而散,她又回到二楼姚的办公室。一会儿,原先通知她的工作人员又叫她去会议室,她刚下一楼就碰到义城派出所几名警察,被带到一个陌生地方。谈话后,她被送到看守所,拘留了10天。

  刘x萍走出看守所后申请行政处罚复议,上级机关维持了原先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5月12日,刘x萍将包河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公安局:拘留有依据

  在昨日庭审中,包河区公安分局两名民警出庭应诉,称对刘x萍的行政拘留有依据。

  被告代理人举证称,他们是收到街道信访办报警电话后经取证,才对刘x萍做出行政拘留决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告代理人还播放了几段视频,称从视频能看出刘x萍及其父母在街道办公室内吵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刘x萍及其律师称,从视频上并不能看出刘x萍及其父母有扰乱工作秩序的行为。

  在程序上,对她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之前,并没有人告知对她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而是将她送进看守所后,才向她宣布处罚决定,依法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对此,公安局称履行了告知程序,但刘x萍拒绝签字,当事民警还特意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庭审进行了近5个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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