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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用伪证诬告陷害他人 西安3被告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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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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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24日)上午,陕西省西安碑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安市首例因涉嫌伪证罪及诬告陷害罪被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杨x国、冒x慧、张x宜分别被以诬告陷害罪、帮助他人伪造证据罪、伪证罪提起公诉,接受法庭审判。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9月22日,被告人杨x国因故被王x波、王x锋打伤住院。后杨x国为报复陷害他人,通过他人借出其住院病历,由被告人张x宜指定实习生,虚构了住院时间和昏迷40分钟的内容,并由被告人冒x慧向收费员王x超索要空白发票一张,将实际住院费用77元填为4320元,被告人杨x国还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内容的B超报告单三份,被告人张x宜还向法院提供虚假证言,致使王x波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陕西省周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经济损失6508元;致使王x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周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x国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冒x慧应当以帮助他人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x宜应当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杨x国及辩护人向法庭陈述,杨被王x波、王x锋打成重伤是事实,住院33天及所花费的医药费都是真实的,病历虽是补写的,但内容是真实的。

  被告人冒x慧及辩护人则称其没有伪造住院费单据,也没有找张x宜补写病历。

  被告人张x宜的辩护人称张补写病历是事实,但病历补写的内容是真实的,是根据冒x慧给他说的杨x国B超检查结果写的,张x宜承认“自己违反医院医疗操作规程”。他说,2001年,冒x慧拿3天的原始病历找到他,让他重写病历,把住院时间写长、病情写重,杨x国也给他打电话让他把后边的病历补上,后来他让实习生代他写了,并让实习生代他签了名。

  西安市民及新闻媒体记者100余人参加了旁听。下午3时法庭辩论结束,法院将于近期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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