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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贪的是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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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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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南省高级法院对备受当地群众关注的蔡x银巨额资产被侵占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xx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以诬告陷害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黄x民有期徒刑十二年;对黄x民非法转移的财产进行追缴;对黄x民侵占的公司股权权益,通过变更工商登记予以恢复。

  唐x兴、蔡x银本系海南xxxx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x公司)和海南xxx石油有限公司(下称新x公司)负责人,但在工商登记资料上,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却错为黄x民。

  2000年10月26日,黄x民得知这一情况后,竟向xx市公安局“举报”,称他曾口头委托唐x兴、蔡x银夫妇在海口为其筹建公司,并汇入150余万元作为注册资本,但事后公司资产被夫妇俩侵占。黄x民的诬告导致唐x兴、蔡x银被公安机关拘留,并在48小时内交出了他们的财产。此后,黄x民便公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两公司全部资产,其中5000多万元账面资产及现金被其非法转移。失去企业及其上亿财产的蔡x银、唐x兴夫妇因为害怕再次被抓,被迫离开海南,到处申诉。

  2002年末,当初办理“唐x兴、蔡x银案”的xx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丰x凯因收受贿赂被逮捕,黄x民随之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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