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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债主手里抢夺撕毁欠条想赖账 法院判决抢夺欠条构成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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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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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夺欠条是犯罪吗?浙江省安吉县24岁的青年童x旦因为从债主手中抢夺并撕毁了自己的欠条,而构成了抢夺罪被法院判刑。

  2002年,安吉县孝丰镇人童x旦向王某借款1.7万元,并打了一张书面欠条,此后,王某多次讨要,童x旦一直没有归还。2004年5月,当王某再次催讨欠款时,童x旦便叫来邵x庆和段建成,商量从王某手中抢回欠条就此赖账。

  到约定的地点见面后,童x旦提出要看看欠条,毫无戒备的王某刚拿出欠条便被段建成一把抢走,并交给童x旦。此后,邵x庆和段建成挡住王某,童x旦则随手把欠条撕碎。

  在三人扬长而去之后,王某将撕碎的欠条一一拼贴起来,所幸除了出具欠条的时间被损毁外,其他内容均保持完整。这张拼贴而成的欠条便成了童x旦与王某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凭证。案发后,童x旦付清了拖欠王某的钱款,了结了双方之间的债务。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童x旦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的手段,抢夺数额巨大的债权凭证并毁损,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被童x旦撕碎的欠条经拼贴后内容完好无损,仍可以作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因此,三人的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案发后童x旦等三人又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后以抢夺罪判处童x旦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帮助抢夺欠条的邵x庆和段建成也构成了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分别被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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