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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哪些证明可开具,哪些证明不再开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6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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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没有过办件事这边需要证明,那边又开具不了,导致跑来跑去都没办成的经历?下面我一起来看看派出所开具证明的规定,了解公安派出所应开具哪些证明,不开具哪些证明。

  一、案例回放

  2017年12月5日,南京一市民卖房子被要求开证明,“2单元”是“二单元”,派出所民警为了不让市民来回跑就开具个证明,但也在证明上霸气回复:同一栋房子又怎么会有两个相同的单元,2就是二,有何不同,小学生都知道的问题,还要出证明,可笑之极。请相关部门多为老百姓考虑,不要让老百姓跑来跑去耽误时间。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其实,同样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也不少,就读于云南某学校的初中生小张,被学校要求开具“我与我家亲属之间关系”的证明,被辖区派出所“怼”回去要求学校严格按照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手出台《意见》规定办理,否则将通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纪检以及媒体。

  对于派出所对各类证明是否应当开具的问题,2016年9月1号正式施行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就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的范围。

  二、下列证明公安派出所应当开具: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需要变更证明。如公民需要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等户口登记项目的内容,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是同户的亲属关系(现在不同户),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被拐卖的儿童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曾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7、临时身份证明。如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的公民出具临时身份证。

  8、无犯罪记录证明。如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

  三、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10、户口迁移情况。

  11、住址变动情况。

  12、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13、注销户口情况。

  14、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注意这里指同户)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这些证件足以证明公民以上的个人信息,因此并不需要另外证明。

(责任编辑:杨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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