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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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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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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事项: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受理依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第五条行政执法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

  办理程序和条件:

  程序:举报——受理——事实调查——发现违法事实存在——主管厅长签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

  条件:

  1、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2、行政执法单位对其内设机构以及直属、委托等执法单位的监督;

  3、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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