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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9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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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强制执行需要哪些证据?一般包括申请人的身份材料、证据材料,要提交相关的协议书或裁定书、调解书。根据最高法出台的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相关文件,恢复执行有具体的案件类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恢复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身份材料:

  (1) 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证据材料:

  (1)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的,需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

  (2)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3)原执行终止或结案的裁定书原件;

  (4)原审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恢复强制执行的案件有哪些类型?

  (1)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3)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4)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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