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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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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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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市卫生局申请法院非诉强制执行咸阳健生人福医院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一案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听证。
3月16日,市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咸阳健生人福医院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问题后,立即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3月23日,市卫生局对咸阳健生人福医院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一案进行立案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及对该院妇产科医生翟克询问等方式,均证实该院存在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及第四十条的规定,市卫生局给予该院警告、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罚款。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至咸阳健生人福医院后,该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市卫生局依法申请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法院公开听证后,依法裁决:准予强制执行咸阳市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咸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通过与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利用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权威性,进一步推进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充分体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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