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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4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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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要知道,案件一旦经过法院程序审判之后,自己的权益一直得不保障时,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一些手续和费用。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二审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手续?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二审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手续

  1、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2、对方在法院判决书限定的日期内不履行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缴纳的费用

  1、执行费

  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申请过程中其他实际产生的费用

  如:交通、住宿等费用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三、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二审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手续的内容,由此可知,对方在法院判决书限定的日期内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上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以及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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