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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赢了官司不愁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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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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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海原县人民法院院长金勇带领执行局干警来到海原县医院,向正在这里住院治疗且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马塞梅发放了5000元的首笔执行救助基金,手捧着这些钱,马塞梅哽咽着无法说出一句话。

  2000年6月,马塞梅的左眼被李某某击伤,造成失明。法院判决李某某赔偿17664元。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李某某家中执行,但李某某已离家长期不归,其家中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马塞梅独自一人生活,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根据这一具体情况,海原县法院及时启动了执行救助制度。据了解,马塞梅只是中卫市两级法院在宁夏率先建立并实施执行救助制度后,截至目前的8名受益人之一。

  执行救助为解执行难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乔生彪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之所以在中卫市两级法院建立实施执行救助制度,其实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执行难的问题。

  乔生彪说,包括宁夏在内,我国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告原本生活困难,虽赢了官司却拿不到执行款,生活就此雪上加霜。另一方面,在一些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由于没有经济条件,使得法院陷入执行难的困境中。

  中卫市中院调研后发现,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突发性纠纷案件中,常常出现受伤害一方无法及时得到赔偿,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又无力赔偿的现象,由此引发了较多的涉诉信访,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去年年底以来,中卫市法院探索实行执行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进行救助。两级法院积极争取到救助资金40万元,自筹资金10万元,建立起了专门的执行救助基金。

  如何使用有严格规定

  中卫中院研究室主任倪兰告诉记者,中卫中院专门制定并实施了《执行救助基金资金管理办法》,从救助的对象、范围、标准及申请的程序等方面,对基金的使用作了严格限制。

  按照规定,执行救助基金由法院财务室设专门账户、账册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执行庭负责对执行救助基金申请发放进行审查核实和报批。

  执行救助基金的使用坚持“救急、解困”的原则,申请执行人生活极其困难,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申请执行救助金,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工伤、医疗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追索赡养、扶养、抚育费或抚恤金案件的申请人;可能引起矛盾激化或者缠诉上访的申请人等。

  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启动执行救助基金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两项条件:执行人员已穷尽与案件相适应的执行措施;案件已穷尽执行措施已超过6个月未能执行到位。

  据介绍,中卫市两级法院建立执行救助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已有8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拿到了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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