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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拖欠11年终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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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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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拿到了拖欠11年的广告费,河南某广告公司期盼的这一天终于来临了。近日,一场持续了11年的合同纠纷案件,通过郑州金水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艰辛努力终获执行。

  11年前的一个广告引发了纠纷

  1998年4月5日,河南省沈丘县某药膜厂与河南某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合同,由广告公司于1998年4月 6日至1998年7月5日在河南电视台为某药膜厂播出广告,并约定4月20日前付清所有款项。合同签订后,广告播出了一个月,某药膜厂仍未支付广告费,广告公司停播了广告,并索要已经播出一个月广告应支付的费用。

  某药膜厂方面指责广告公司的广告影响了其产品形象,所以拒绝支付费用。某药膜厂称,广告公司没有按照事先的承诺找一个知名的影星配制广告画面,而且宣传名称与本厂的产品名称有出入。厂方向广告公司提出改进意见,可广告公司不予答复和解决,这才拒绝支付款项。

  经双方交涉,某药膜厂于1998年11月18日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可某药膜厂在还了5000元后就不再还了,由此一场延续11年的合同纠纷拉开了帷幕。

  厂房人去楼空难执行

  金水法院于2000年12月8日对这一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判令沈丘某药膜厂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拖欠的 16.46万元广告费,可之后某药膜厂还是没有向广告公司支付拖欠款项。河南某广告公司与2001年7月19日向金水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的执行人员到沈丘当地后,在当地银行经查询,仅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存款6700元,后及时发还申请人。但是执行人员不论是到厂里还是到家里,始终没有找到被执行人某药膜厂法定代表人张某的踪影。

  2006年,当执行人员再次来到沈丘后,经查询工商登记,发现沈丘县某药膜厂系乡办企业,并已经停业多年,厂房大门紧锁,无人看管,但既未吊销也未注销。被执行人沈丘某药膜厂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过与当地法院执行局联系,也一直没有查找到张某本人在何处。

  2008年11月10日,金水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对某药膜厂法定代表人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裁定,省法院也向周口市中院发出明电要求积极协助,加大了督促力度。当地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一连多天在张某的几处住所附近蹲守,在强大的压力下,张某终于派出代理人协商还款事宜。2009年6月29日,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了最终的还款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了剩余的欠款,至此全部欠款已经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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