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哺乳期女性监外执行仍管不住自己的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3 22:08
人浏览

  9个月前,当时怀孕9个月的刘某因第三次犯盗窃罪而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然而,仅隔半年,由于身处哺乳期(哺乳期为一年)而被监外执行的刘某仍不知悔改,再次行窃,走上了偷窃的老路。

  今年2月16日,刘某第三次因犯盗窃罪而站上被告席,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10000元,而且当时正怀着9个月的身孕。2月18日,刘某便产下了小孩。因刘某正在哺乳,2月28日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刘某便带着小孩回到四川老家,喂养了3个月之后,也就是今年的5月,刘某又从四川回到了海盐。在7月和8月之间,已经为人母的刘某仍然管不住自己的手,又三次入室行窃,共窃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169元,被海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连同前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6000元。“这一次我是真的知道错了,我会好好改过自新。”刘某在写给法官的忏悔信中这样写道。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