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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5年拒不执行判决 法院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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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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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人,宝安法院动真格了。7月14日上午,宝安法院前往东莞大朗一家电子厂,抓获一名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女子。该女子拖欠7万多元工程款达5年之久,目前已依法对其予以15日的行政拘留。

  借款人7万元拖了5年

  市民易女士介绍,她和老公严先生在福永开了一家五金加工的厂子,2011年的时候,认识了在沙井的另外一家厂子负责人叫许某,自己为其提供连接板、曲柄、方轴、固定块、调节块等机械加工件,两个企业成了客户关系。

  易女士介绍,2011年3月自己开始为对方送货,然后对方付给自己设备款,起初几个月付款还比较顺利,但是此后就开始出现拖欠的情况,2013年12月13日,许某立下欠条,写明截止2013年12月3日欠易女士加工款合计81230元。

  易女士介绍,后来,自己和老公分别去对方的厂子里找人,对方又给了一万元,但是还拖欠7万多元。以后每次去找她,都找不到人,后来发现她又搬了厂子,从沙井搬到了东莞大朗,去了之后门卫不让进入,有一次碰到了,她也答应还钱,就相信了,结果回去之后电话就打不通了,对方始终没有还钱。

  2015年2月,易女士和老公通过法院起诉许某。宝安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第一次开庭,被告许某并没有到庭,第二次发出传票的时候,显示被告拒收,传票被退了回来。

  宝安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为被告提供加工承揽工作,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加工款,被告未及时向原告支付加工款,并立下欠条载明欠款金额,且其后未全部支付加工款,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尚欠的加工款7123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起诉的2015年3月27日计至该判决付清之日),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该院予以支持。被告经该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答辩及质证的权利,该院认为是其对自身权利的放弃,视为对原告的主张及证据的认可。

  法院于2015年10月10日判决,被告许某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严某返还加工款7123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3月27日起计至该判决指定支付之日止)。

  被抓后仍然不肯承认

  宝安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刘锐介绍,在判决生效之后,被告许某始终没有予以执行,昨日上午,南都记者跟随宝安人民法院法官和法警来到东莞大朗一家电子厂,将许某带回深圳

  对于易女士的指称,许某辩称,自己是有欠了一些工程款,不过只要有对账单的自己都付了,但是有些单子不是很清楚,自己没有收到过这些货,其又称无法证实易女士和严先生是否是夫妻关系,所以无法把钱交给易女士。

  对于法院法官的说法,许某辩称,自己一次也没有收到过传票,不知道法院开庭的情况,其在法院审理阶段曾更换了手机号码,对此其辩称,由于原来的手机号消磁了,所以无奈只能更换了另外一个号码,并不是要逃避法院的制裁。

  7月14日上午,法官对许某表示,如果其能够全额足额还款,并且真诚向当事人表示歉意,法院可以酌情考虑不再予以拘留,但是如果不主动申报财产,不主动执行判决,将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连续两次行政拘留之后,可以予以刑事拘留。对此,许某只是表示,短时间内拿不出这么多钱。

  法官刘锐表示,宝安人民法院近日开始了为期两个月的大会战,对于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人予以集中打击处理,法院有责任和义务去找到这样的被申请人,“许某的债务不是很多,原以为比较容易兑现,但是被申请人找到各种理由推脱,目前决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刘锐还表示,此案中,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奔波了好几次,去寻找被申请人,积极寻找相应的线索,他们也很感动,希望更多的债权人在维权过程中,能够主动出击,和法院互相配合,更好地查处这些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人。

  许某的债务不是很多,原以为比较容易兑现,但是被申请人找到各种理由推脱,目前决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 法官刘锐

  (原标题:欠7万元拖5年 老赖被拘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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