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货物运输代开发票统一按开票金额的2.5%预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个预征率什么时候执行?以前按3.3%征收的税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4 10:37
人浏览

  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2.5%预征企业所得税。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一)项中“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同时废止。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法规退还。

  依据上述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2.5%预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