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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书范本的格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2-05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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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如果与他人发生一些纠纷的,例如说借贷纠纷,一般来说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解决的时候要提供相应的一些起诉书,如果对方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后不执行的,可以进行一个执行申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执行申请书范本的格式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执行申请书范本的格式

  申请人:X某某,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XX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107号。

  被申请人:X某某,男,汉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XX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xx)咸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某某与被申请人X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XX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xx)咸秦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X某某搬离申请人X某某所有的位于秦都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xx)咸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X月XX日

  二、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要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不能清偿债务”是指被执行人由于某种原因,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后暂时缺乏偿还能力,或者暂时只能具有部分偿还能力。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已到履行期限的实现债权,第三人负有依照法院规定或有关约定向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义务。不到期的债权,人民法院不能执行。债权有部分到期,部分不到期的,只能对到期部分予以执行。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由于《民法通则》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这类债权也应按到期债权对待,但应当给予第三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而且在人民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

  若第三人对债务关系持有不真实或者被执行人有违约责任等实质性方面的异议,则应当在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书面提出。第三人如果对到期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仅提出与申请人之间无债务关系或者仅对执行程序等非实质性方面持有意见,则不影响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虽已到期,但尚未结算的,可在结算后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予以执行。

  4、被执行人未向第三人主张该到期债权

  如果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已就此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或仲裁,则不能直接强制执行。

  5、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三、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具体程序

  1、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

  2、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要进行审查。

  3、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

  执行到期债权,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4、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处理。

  《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制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因为这是实体法上的异议,关系到债权债务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存在多少,是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确认的。

  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履行债务通知书就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执行裁定书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执行申请书范本的格式的相关知识,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是可以挽回我们一部分的损失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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