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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明确审查执行异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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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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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执行人员若不闻不问、不予答复,造成重大损失的,检察机关将介入,并对执行人员按渎职处理。昨日,在北京市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和部署大会上,北京高院副院长马艾地称。

  昨日,马艾地批评了目前执行工作中关于案外人的一些问题,如有的执行人员明知是案外人的财产,仍然采取查封措施,案外人提出异议后,又不管不问,长期不予审查;有的执行人员在审查异议后长期不予答复,导致案外人四处告状。

  北京高院为此对全市各法院提出要求,要严格异议审查的程序,除法律规定的事由以外,都要举行执行听证会,对执行异议进行公开审查;要明确规定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一般案件可以参照一审案件的审限,在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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