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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实质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0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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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授予的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专利法却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所谓不相同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可以认为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来说“不相同”就可以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所谓不相近似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有显著的特征,以致专业美工设计人员不能容易地从现有技术中演变出来。所以这里“不相近似”可以理解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

  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用性,专利法中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其中,适于工业上应用,可以认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要求。

  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⑴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最新版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最新版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⑶必须富有美感;

  ⑷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从产品的范围和受保护的外观设计的范围两方面界定。需要留意的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保护范围应与主管部门授权的产品范围一致。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外观设计的范围不但包括与外观专利证书上的外观设计,还包括与之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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