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遭到侵犯可以用法律救济手段,随着法制的完善与大家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加强,为知识付费的观念会逐渐深入人心,专利权的保护也会加强与完善,以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当我们的专利受到侵权的行为发生后,更是应用法律的途径进行保护权益,以下便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有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方法的资料,方便于大家阅读。
一.专利侵权赔偿的方法
《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该条规定了三种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
1、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
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又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即法定赔偿。与商标侵权赔偿相比,专利侵权可以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来计算。高院规定第20条:“人民法院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专利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方式来计算侵权赔偿。在第一、第二种方式不能计算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第三种计算方式,如果第三种计算方式仍不能适用的话,那么再选择第四种计算方式,四种计算方式是有前后适用顺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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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在会计制度上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的区别。
三、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赔偿方法赋予法官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可以依靠自身审判经验,公正、快速做出裁判。在各种计算方法中,法定赔偿方法具有补充性特点,而不具有优先性或选择性。但是,由于受限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权利人往往难以查证和计算损害后果,导致法定赔偿方法成为法院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以上就是专利侵权赔偿的方法全部资料,法律快车小编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