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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1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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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从属权利的定义是跟随独立权利要求之后,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权利要求。那么,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权利的相关知识。

  一、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1)细则22.1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①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②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2)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即在后的多项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3)限定部分可以对在前的权利要求(包括独权或从权)中技术特征进行限定。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采用两部分撰写方式的,其后的从属权利要求不仅可以进一步限定该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中的特征,也可以进一步限定前序部分中的特征。

  (4)当从属权利要求是多项权利要求时,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应当用“或”或者其他与“或”同义的择一方式表达。

  (5)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某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从属权利要求都应当写在该独立权利要求后,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之前。

  二、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有何区别

  1、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宽,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相对于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范围要窄;

  2、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时无需引用其他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撰写时必须引用其他权利要求。

  三、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有哪些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分前序和特征两大部分:

  第一,前序部分

  1、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

  2、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必要技术特征。

  第二,特征部分

  1、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

  2、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述的方式表达,其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能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有引用和限定两部分:

  第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第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的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本部分从属权利的规定是知识产权法上的内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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