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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代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7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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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行专利代理的时候,该行为是属于专利行为中的一种,因此在进行代理的时候,就是需要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来才是可以有效。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实用新型专利代理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实用新型专利代理是怎样的

  1、专利代理人是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取得一定资格的人。专利代理人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经考核批准,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代理人证书。根据国际惯例,专利代理人须由品学兼优的工业产权工作者担任。

  2、主要业务:

  (1) 为申请专利提供咨询;

  (2) 代理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专利以及办理审批程序中的各种手续以及批准后的事务;

  (3) 代理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撤销或者无效宣告中的各项事务,或为上述程序提供咨询;

  (4) 办理专利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或为其提供咨询;

  (5) 其他有关专利事务。

  二、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验资证明;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处理专利代理的事务时,就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才可以。好了以上就是实用新型专利代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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