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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亿元网络赌球案主犯被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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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3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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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法院网 时间:2006-2-21

中国法院网讯 京城亿元网络赌球案主犯王欣因犯赌博罪,2月16日上午被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底至2004年12月间,王欣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从他人处获取的赌博网站二级及三级代理权限,在其居住地本区鲁谷74号院12号楼322号,使用笔记本电脑登录网络赌球平台,管理下级代理商和会员参与网络赌球活动,其所管理的下级代理商和会员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1.1亿余元。王欣通过“退水”、“杀成”以及出租投注帐号的方式从中谋利。

庭审中,王欣对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欣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人王欣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构成赌博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欣自愿认罪,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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