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池在美国专利案中大获全胜为我国电池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扫清了障碍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杨勇)日前,南孚等中国电池企业在美国337专利案中获得全胜,美国劲量公司状告中国电池企业的337案件在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的上诉再次失败,这为中国电池进入美国市场扫清了障碍。
收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书后,南孚公司高管喜不自禁:“我们在无汞碱性电池领域拥有自己的独立知识产权,根本不存在劲量公司所说的专利侵权一事,加上中国电池协会积极组织各企业应诉,因此取得了终裁胜利。”他透露,目前南孚拥有亚洲最大的电池研发中心之一,拥有多项独立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
2004年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337案件做出终审,判决美国劲量电池专利无效,终止了对337电池调查案的调查,推翻了当年布洛克行政法官所作的对中国电池行业不利的裁定。南孚电池等中国电池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进入美国市场时,理应不再遭遇专利侵权纠纷。但是,美国劲量公司仍不甘心,在判决后第6天即2004年10月10日,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考虑到事件对中国电池行业的重要性,中国电池协会继续组织南孚等电池企业积极配合ITC应诉,并最终大获全胜。
【377专利案回放】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337电池调查申请,称中国内地南孚电池、中银(宁波)电池、四川长虹等7家企业侵害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
2003年5月28日,337电池案立案,中国电池企业开始接受调查。
2004年6月2日,美国ITC布洛克行政法官初裁认定,中国7家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已构成专利侵权。
2004年6月9日,中国电池协会组织各电池企业再次联合上诉,要求ITC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
2004年10月4日,ITC正式宣布认定原告劲量公司美国专利号5464709号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从而终止了美国ITC对337电池调查案的调查,变更了当年6月2日美国ITC布洛克行政法官的裁定。
2004年10月10日,美国劲量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上诉,但劲量这次的被告是ITC。
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美国劲量公司的上诉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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