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沈阳:发明专利申请奖金至少40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04 14:15
人浏览
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不少于4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的奖金不少于1000元……2010年3月1日起,《沈阳市专利促进条例》即将实施,为专利申请、转化、引进、奖励、维权等工作提供了依据。《条例》于2009年11月1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2010年1月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规定,被授予专利的单位未与发明人或设计者约定奖金支付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给发明人或设计者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不少于4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的奖金不少于1000元。其中4000元的标准是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上增加了1000元,在全国 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属于高标准。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财政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本辖区专利事业的发展,资金逐年增加。市政府应当设立专利奖,对重大发明创造和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以及为促进本市专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对本市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予以资金奖励。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单位在宣传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时,应当要求广告发布者提供有效的专利证明文件。未提供的,有关单位不得为其以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的名义发布广告。展会的主办方,对标注专利标识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应当查验其专利的有效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应禁止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名义参展。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