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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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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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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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