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授予专利权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2 11:17
人浏览

  在我们国家,企业要保护专利权,就要及早做好准备,当然对于专利权的保护必须是确实存在的专利,也就是说只有真正获得了专利授权才能申请保护,需要满足法律要求的条件,那么授予专利权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授予专利权条件有哪些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这指的是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权之前,在国内外的出版物商没有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的同样的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创造,并且其没有出现由他人没有向国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出具专利申请文件的情况。

  2、发明具有创造性,所谓创造性,就是指这个新的发明与现有的相关技术比较,有更加突出的特点和进步,或者说这个发明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3、发明创造具有实用性,这指的是该项发明创造能够用于制造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地效果。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1款,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二、专利权包括哪些权利

  包括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独占实施权是指发明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合同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放弃权是指专利权人放弃其专利的权利;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

  三、专利权应当怎么保护

  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不同领域的专利保护方式也不同。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发生专利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授予专利权条件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要满足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的条件,否则即使申请下来了也可能被无效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