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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消极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2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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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申请专利权的案件有不少,但是法律对授予专利权的要求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是比较宽泛,而在实际审核过程中也是很严格的,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会被驳回申请,有网友想问授予专利权的消极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授予专利权的消极条件

  (1)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如麻将、麻将的发明)

  (2)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

  (4)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

  (5)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

  (7)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

  

  二、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三、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有什么区别

  1、从定义上区分: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发明人:专利法规定,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中,对发明创造具体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称为发明人。发明人为自然人。

  2、从权利上区分: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

  (1)专利人身权: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

  (2)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3)转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可以出卖、赠与、抵押,也可以作价投资入股,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发明人的权利:署名权,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

  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

  专利发明人只拥有名誉权并非财产权,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是个人和单位,财产权可以转让;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授权后叫专利权人,有申请权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专利权人,才拥有专利权。

  专利权人需要负担哪些义务:

  我们都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铺相成的,既然专利权人拥有权利,那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在获得专利权后,需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每年应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逾期不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就会丧失,发明成果将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任何人都可随意使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授予专利权的消极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专利审核部门会驳回申请的请求,只有符合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才是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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