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8 15:29
人浏览

  很多人都会有一些自己的发明创造,然后想要拿去申请专利保护,但是想要自己的发明被授予专利权的话,是需要满足几个实体条件的。那么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不造成环境污染以及能源或者资源的严重浪费,不会损害人体健康。

  

  二、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三、办理授予专利权的登记手续有哪些

  通常情况之下,如果是一项发明经过了专利局的实质审查之后没有发现有驳回的理由的话,则就会由国务院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的决定,最后就发给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全部内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