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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撤销与专利无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3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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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是重要的一部分,拥有专利技术可以让企业占有绝对的优势,但是专利权的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对专利注册之后,要进行宣告,任何人都可以对专利提出异议,可以申请专利无效,那么专利撤销与专利无效区别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专利撤销与专利无效区别

  专利权失效的原因是由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撤消专利或宣告专利无效造成的。专利法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消该专利权;六个月后,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被撤消和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设置撤消程序和无效程序的目的是为维护公众利益,使专利制度只保护那些应当得到保护的发明创造。从理论上讲,任何依法不应授予专利权,却由于某种原因获得了专利权的,都应当是无效的,否则,该专利权的存在将侵犯他人的利益。公众为维护的自已的利益,依法可以请求撤消或无效已授予的专利权。

  在无效程序中,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反诉”,即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发现了某个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了自已的专利权,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侵犯专利权的诉讼,而该单位或者个人在确有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反过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一旦宣告无效,就不存在侵犯专利权的问题了。反之,侵犯专利权的诉讼还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无效程序在调整专利权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上起着重要作用。

  二、专利异议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1、专利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专利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专利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专利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专利异议定审阶段。

  专利异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专利异议书由异议人自然状况、专利代理机构、异议请求、异议理由、附件说明、异议缴送说明、异议人签章、专利局处理意见等八项内容构成。

  三、什么情况专利异议改为宣告无效

  1、为了纠正专利局可能作出的错误授权,专利法不仅规定了撤销专利权程序,同时又规定了无效宣告程序。

  2、自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设置无效程序和撤销程序的目的是一样的,但这两个程序有区别。

  (1)无效程序自专利局授权公告日起满6个月后提出,且专利权终止后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不仅包括了请求撤销的全部理由,而且还包括公开不充分;修改超出原始公开范围;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被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人不是最先申请的人等理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专利撤销与专利无效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撤消程序和无效程序的目的是为维护公众利益,使专利制度只保护那些应当得到保护的发明创造,撤消程序和无效程序的目的是为维护公众利益,使专利制度只保护那些应当得到保护的发明创造。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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