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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申请的优先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2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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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的权利人,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自由处分权,只要是当事人事先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他都是可以自己处置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专利权申请的优先原则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申请的优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这一规定,是民法中约定优先原则的具体体现。

  约定优先原则,是指事前有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执行。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都属于民事权利,是属私权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这一规定,是从充分理解和尊重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的立场出发,确定当事人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自由处分权,只要是当事人事先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的合同和约定,就会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权利人。

  

  二、专利期限计算方法

  1、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定日期起计算的。

  例如,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在十二个月内提出,该期限的起算日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优先权日)起计算。

  2、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例如,审查员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指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的期限(指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法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计算。

  三、优先权的专利权期限规定为几年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利权申请的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专利权是有期限的,并不是注册了就永久。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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